三、整顿财政周转金的主要内容
1、从1999年1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一律停止发放新的周转金借款。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已于去年8月停止了一切财政周转金的放款,做到了只收不贷。今后,各地、各部门不得发放财政周转金,也不得再直接、间接设置或将财政拨款资金改做有偿使用。
2、清理回收所有到期的财政周转金借款;对经审定形成呆帐的借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3、回收的财政周转金一律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重点用于弥补历年财政赤字、解决财政挂帐、增补预算周转金、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以及扶贫、教育、技改等方面。
四、整顿财政周转金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整顿财政周转金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由主管财政的政府领导负责的整顿财政周转金领导小组,财政、审计、国有资产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对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在财政部门设办公室。办公室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外,还要具体负责本级财政周转金的整顿以及指导和督促下级财政周转金的整顿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五、整顿财政周转金的方法和步骤
1、整顿财政周转金,采取内部自我整顿与外部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上级财政部门除了做好本级的整顿工作外,还要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整顿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防止整顿工作走过场和出现薄弱环节。
2、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原则上“谁放款谁回收”、“哪一级的基金,归还给哪一级”。各地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有利于清理回收的办法。
3、整顿工作要按步骤、分阶段进行。根据
《方案》的要求,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分两个阶段,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第一阶段,从1999年1月1日到年底,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包括清理帐目、回收借款、处理呆帐等。第二阶段,从2000年1月1日到年底,处理和解决第一阶段遗留的问题,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的整顿工作。
六、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