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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9年4月13日 新政办〔1999〕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精神,保证自治区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顿财政周转金的指导思想
  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把整顿财政周转金和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结合起来,妥善做好有关善后工作,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二、整顿财政周转金的原则
  1、全面整顿,不搞变通。整顿财政周转金的范围,除国务院明文规定可以有偿使用的基金、周转金(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外,所有财政部门的财政周转金、政府其他部门由财政拨款或应由财政管理的资金形成的有偿使用资金,都在整顿之列。
  2、彻底清理,不留尾巴。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各级各类周转金进行彻底清理,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3、加强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不得因为整顿而随意核销或随意将财政周转金转增企业资本金;也不得因整顿而消极对待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4、积极稳妥地开展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涉及面较广,影响也较大,各地、各部门在整顿中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一方面,坚决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整顿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减轻整顿财政周转金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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