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
机关工作人员调转到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3月25日 新人专字〔1999〕3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及中央驻疆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积极配合自治区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的独特作用,鼓励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建功立业,现就由机关调动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调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动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将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其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能一步到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下同)技术工作5年以上者;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在取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者;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者;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13年以上者;其它学历者,按现行政策规定评聘。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者;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者;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者;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者;其它学历者,按现行政策规定评聘。
4.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情况评聘。
二、凡是国家规定的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调动人员也必须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不得以评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