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
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5月6日 新兵办发〔1999〕42号)
各师(局),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一九九八年在兵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师(局)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这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应当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下岗职工的有关政策和资金未完全落实到位,有31%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没有得到完全保障;一九九九年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再就业压力将继续增加;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逐步补清以前拖欠养老金的任务非常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落实“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对“两个确保”工作的领导。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涉及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兵团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部署,一定要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尤其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一把手工程”一把手必须到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各师(局)要认真负责和安排好“两个确保”工作。要结合本师(局)实际,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劳动部门要与财务、审计、组织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共同把工作做好。
二、要按照“三三制”的筹资原则,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由财政承担的部分,兵团将继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应由企业负担和社会筹集的资金,各师(局)要积极督促落实。经营正常的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应全部由企业自筹到位。对确有困难的企业,企业、社会筹资不足的部分,各级财务必须兜底解决。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做他用。财务已投入的资金可在兵团下拨的中央财政补助特困企业自筹部分的资金中置换,并对等地投入到师(局)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经费上去。各师(局)要认真贯彻《
失业保险条例》,扩大覆盖面,强化征缴,失业保险收缴率不低于90%,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