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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教委《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提高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汉语教师。目前我区中小学汉语课教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缺二低:即数量缺、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县以下中小学缺额较大;在职汉语教师普遍教学业务水平低、汉语言文字能力低。针对这种状况,一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解决汉语教师缺额问题。二要尽快把汉语教师培训摆到突出地位,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解决缺额的主要措施是:1.实施“定向汉语师资班”招生计划。从1999年开始,以汉考民考生、民考汉考生为主要招生对象,在招生总计划中安排专项招生指标800名,在汉语言环境好,师资力量强的高中等师范院校或有条件的其它高等院校开设维专班、汉专班。这批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的基础上,择优统一录取,定向分配。毕业后全部分配到南疆四地州县以下民族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其工作关系由当地县(市)教育部门管理,户口保留在县城,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待遇。2.继续稳定各高中等师范维、汉专业招生规模。其中凡志愿到三、四类地区县以下民族中小学任教的,也可享受“定向汉语师资班”的分配政策。3.从各类大中专院校汉考民、民考汉毕业生中有计划地录用一部分,经过培训定向分配缺汉语教师地方的县以下民族中小学任教。4.每年分配到非教学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按支教规定,把适合当汉语教师的,安排到缺少汉语教师的县以下中小学支教二年。
  对汉语教师实行目标管理,强化汉语言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小学校、各中小学校与每位汉语教师,都应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提高与培训措施。要组织汉语教师于今、明两年内,参加一次HSK考试,科学地检测汉语言文字能力。其中对1964年后出生的汉语教师,实行HSK达标与继续教育证书挂钩制度,到2002年末达不到等级要求者,即使获取继续教育证书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也暂缓颁发继续教育证书,因此而影响晋职晋级的,责任自负。对汉语课教师的继续教育,除了重视思想道德素质、汉语言文字水平的培训外,还必须高度重视对他们的教育教学业务和教书育人能力培训,广泛开展教研、交流,促进深化教学改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所有民族中小学校,一定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务必把汉语课教师的继续教育全面落到实处,务必把汉语课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到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水平。
  五、加强领导,培育典型,实施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的领导,必须把教师继续教育、“双语”教育和汉语课教师队伍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深入调查研究,制订五年规划,落实年度计划,形成层层落实、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抓落实,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加强师训机构和培训基地的全面建设。发现和培训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典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使继续教育工作一年比一年有发展,一年比一年有进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自治区教委将于2002年和2004年进行两次阶段性总结检查,表彰工作优秀、成效突出的地(州、市)、县(市)和师训机构、师训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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