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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教委《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建立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考核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学完规定时数的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平时思想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考查合格,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进行记载,并颁发由自治区教委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教师取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是教师职务评聘、晋级的必备条件。由于教师本人原因没有参加继续教育而延误了晋职机会的,由教师个人负责。凡在本管理周期内未被安排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有权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出妥善处理。
  各级师范、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教师所在的中小学校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其它高中等院校可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下,承担部分继续教育任务。对办学质量差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委托而举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进、停办或取消其办班资格。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一般应不少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从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中各划出5%用于教师培训,由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对教师的必要收费,要从各地实际出发,以不增加教师负担为原则,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
  三、加强教师“双语”教育,提高教师“双语”水平
  适应改革、开放和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客观要求,不断提高教师“双语”水平,是今后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二个五年管理周期内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周期内“双语”教育的重点对象是1964年以后出生的少数民族青年教师,要求在继续巩固、提高母语用语用字水平的同时,学好汉语。同时,倡导、鼓励少数民族中老年教师主动学习汉语,汉族教师主动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提高“双语”水平。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是为测试母语非汉语者的汉语水平而设立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积极稳步地推行HSK,是促进提高汉语言文字能力的有效措施。中小学教师和师范生应该达到的HSK暂行等级标准为:汉语教师:高中8级,初中6级,小学5级,其他学科教师:高中5级,初中4级,小学3级。高师本科生、专科生、中师生在毕业时应达到的HSK等级要求,分别与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的等级要求相同。
  加强以少数民族青年教师汉语为重点的“双语”教育,面向二十一世纪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要切实坚持“一杜绝”、“二普及”、“三提高”的方针。一要从2002年起坚决杜绝汉语言文字能力不达标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录用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对在校的少数民族师范生要大力加强汉语教学,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可试点从二年级开始有一门课程用汉语授课,各师范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试点。1999年新入学的高中等师范生毕业时HSK达不到等级要求者,暂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待取得HSK达标证书后补发。二要对汉语言文字能力较差或不具备汉语言文字能力的少数民族教师进行普及性教育,以期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使他们普遍得到提高,其中1964年以后出生的非汉语课教师力争有相当一批能够通过2004年举行的全区性汉语水平考试达到HSK初3级。三要进一步提高汉语课教师和其他学科教师中具有汉语基础、但尚未达到HSK等级要求者的汉语水平,使他们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有新的提高。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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