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三条保障线”制度。进一步搞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的衔接。下岗职工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最长时间为3年;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两年后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要把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并使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抓紧收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需求。
(四)加强下岗职工劳动合同管理。企业职工在接到下岗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不到本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报到或报到后15日内不签协议的人员,不统计为下岗职工,不发生活费,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凡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原则上不能倒流回企业,凡是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一律解除同原企业的劳动关系,即使原企业因恢复和扩大生产,需要招用本企业下岗职工,也要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要认真清理下岗职工中的“隐性就业”问题。对于那些与新的用人单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中心应与其解除协议,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发给《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由下岗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根据吸纳下岗职工的比例,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并已从事半年以上个体劳动的企业下岗职工,企业应与其解除管理协议和劳动关系,发给《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已实现再就业的,原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可继续参加社会保险。
二、认真做好养老保险各项工作
(一)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补发过去欠发的养老金。今年,要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按照“3、6、9”的计划安排,解决好养老金拖欠问题。即: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拖欠的,要想尽一切办法调度资金,在3月底以前补清;属于企业拖欠的,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户督促企业制定补发计划并予以落实。一般地区要在6月底以前补发完毕,少数特别困难的地区,要力争在9月底以前补发完毕。
(二)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1999年上半年,要使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及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90%以上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年底达到95%,力争100%。要搞好下岗职工和自谋职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工作,力争使他们100%地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三)下大气力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率。今年影响基金收缴的不利因素很多,收缴工作要抓早、抓实,力争使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稳定在90%以上,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业收缴率必须达到100%。要广泛宣传国务院颁布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落实收缴目标责任制,达到目标者奖,达不到目标者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