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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全疆农田地膜污染情况和强化污染治理措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
 全疆农田地膜污染情况和强化污染治理措施意见的通知
 (1999年3月1日 新政办〔1999〕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全疆农田地膜污染情况和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全疆农田地膜污染情况和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的意见
         (自治区农业厅 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

  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对我区农业节水、增产、增效起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又引起残留在土壤中的废旧地膜污染日趋严重。自治区农业厅于1998年在重点县(市)开展了废旧地膜污染调查工作。从对哈密、伊犁、塔城、博州、巴州、克州六个地州的十六个县(市)的调查结果看,废旧地膜平均残留量为2.52公斤/亩,其中,最严重的一个样点为17.86公斤/亩。棉花地平均残留量3.52公斤/亩,玉米地平均残留量3.06公斤/亩,甜菜地平均残留量0.89公斤/亩,瓜地平均残留量1.53公斤/亩,菜地平均残留量1.98公斤/亩。十六县(市)由于废旧地膜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1500万元左右。
  1997年,全疆地膜栽培面积已达到1588.7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2.6%,地膜总用量达7.3万吨,无论地膜面积还是地膜用量都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1998年,预计地膜栽培面积将达到1841万亩,地膜总用量达到7.8万吨,创历年最高纪录。1979——1998年全区农田地膜用量累计56万吨以上。
  地膜栽培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对提高我区农作物产量带来显著效益,今后如解决不好废旧地膜回收问题,则会给土壤造成严重污染,降低土壤生产能力,对我区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控制工业、生活及农业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对土地和水资源造成的污染”等有关精神,现对我区废旧地膜污染问题提出以下治理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治理废旧地膜污染需要各部门、各行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为此,首先要加强宣传和正确引导,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深刻认识废旧地膜污染的危害性,提高回收废旧地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各级政府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强化管理为核心,以回收利用为主要手段,以选择替代产品为补充措施”的原则,把组织农民群众治理废旧地膜污染作为政府行为和职责,做到一手抓地膜覆盖技术推广,一手抓废旧残膜污染治理。要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对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提高农业环保意识,对回收废膜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再次污染。同时,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乡村领导责任制,要求各乡村做到农田、林带、渠道、道路和房前屋后无废旧地膜。从今年开始,到2001年初步解决农村废旧地膜污染问题,要求当年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95%,地膜残留量保持在0.5公斤/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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