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领导要把广播电视事业建设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的重要手段,放在重要的位置,广播与电视并举。广播电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在新疆改革、发展、稳定中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并且已成为未来知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已被新疆改革开放二十年的伟大社会实践所证明。近年来,新疆广播电视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已分别达到82.9%和84.53%。但是,全疆广大农牧区目前还有约20%的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这些已直接影响到政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各族群众听广播看电视的愿望日益迫切。去年国家提出在本世纪末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把实现乡乡村村通广播电视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项目。我们现在一方面努力扩大有效覆盖,解决听不到广播的“盲点乡村”,另一方面又由于中短波台经费不足造成广播新盲区,这对广播电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为此,希望各级领导把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共同发展,正确处理好“听广播与看电视”、“宣传工作和技术维护”、“转播中央、自治区节目与发射本地节目”的关系,加大对中短波台的投入,使广播电视事业和其它社会事业一样,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中短波台所在的地、州、市、县在保证中短波台工资的基础上,按时拨付必要的事业经费,使中短波台实现正常运转。根据近几年物价、工资上调的幅度和各中波台规模、功率等,需重新核定中波台经费。如以电费、电子管费和维护经费、人头费四项进行测算,其标准是:电费:一部1KW板调发射机,一个小时耗电1.7度,按每天播出17小时核算全年耗电10,548.5度,每度电价全疆平均按0.8元,全年电费8,438.8元;按同样的播出时间、电价核算,1部10KW板调发射机全年的电费为84,388元(以上是以中央第一套广播播出时间为例,其他可按具体转播时间核定)。
人头费:每人每年按1.5万元。
电子管费:1部1KW发射机,按其电子管寿命1000小时核定。根据每天播出17小时计算,全年播出6,205小时。1,000小时寿命需各类电子管费3,654元,全年需电子管费22,673.07元,按同样的方法、寿命核算1部10KW中波发射机,全年电子管费为6.2万元。
维护经费按规模每年10到20万元。
照此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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