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厅
《关于解决全疆中、短波广播转播台突出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1999年3月30日 新政发〔1999〕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厅《关于解决全疆中、短波广播转播台突出问题的报告》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
广播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在促进我区改革、发展和稳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解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疆的广播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广播人口覆盖率达到82.9%,基本上实现了县市城区和大部分乡村收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节目的目标。广播事业的发展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疆的广播电视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全疆广大农牧区目前还有约20%的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这种状况已直接影响到农牧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个问题已引起自治区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广播电视事业建设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的重要手段,把解决各族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重视并解决好,以实现本世纪末全区乡乡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
关于解决全疆中、短波广播转播台突出问题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地域辽阔,占全国面积的1/6。如何使新疆1700多万各族人民群众听到听好广播,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的问题。中央早在1963年之前和以后的几个五年计划中,就把解决新疆各族人民听广播的问题作为专项安排给予补助,先后建设了中、短波发射台39座,广播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上保证了各地能收听到中央台和自治区台的广播。
一、全疆中短波台的基本情况
“六五”以来,中央投资设备、地方解决配套设施资金,全疆共建设39座中、短波发射台。其中:11座系地、县人民广播电台的发射台;1座短波台、2座中波台系广播电影电视厅的直属发射台(分别建在乌鲁木齐、呼图壁、昌吉),承担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五种语言的广播节目;25座分布在地、县所在地的中波台,承担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套和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25座中波台中,有11座建在地(州)府所在的市,由地(州)领导管理;有14座建在县所在地,由县领导管理。
地县25座中波台共拥有发射机79部,总功率313KW,其中10KW26部,1KW53部。广播电影电视厅直属3个台拥有发射机20部,总功率为820KW,其中中波发射机120KW4部,10KW2部;短波发射机50KW4部,15KW6部,7.5KW4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