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9年1月12日 新政发〔1999〕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关井压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向自治区关井压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和反映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
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调整和优化自治区煤炭工业结构,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实现煤炭产需基本平衡,促进我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制定自治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
一、自治区关井压产的范围、目标和任务
(一)关井压产的范围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关井压产的对象,主要是关闭那些无证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小煤矿。自治区关井压产的范围是:
1.既无采矿许可证又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小煤矿,全部取缔;1997年1月1日修改后的《
矿产资源法》正式实施后,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开办的各类小煤矿,依法取缔。
2.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以前开办的有采矿许可证,而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小煤矿予以关闭;国有煤矿矿区范围以外,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小煤矿全部停产整顿,经过整顿仍达不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的予以关闭;开采高硫高灰煤,又无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各类煤矿予以关闭。
3.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以前开办,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但布局不合理,影响国有煤矿长远发展的各类小煤矿予以关闭,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二)关井压产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家下达给新疆的指标,到1999年底,自治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小煤矿154处,压减产量330万吨。关井压产的重点是多煤地区和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主要是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塔城地区、伊犁地区、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由自治区关井压产办公室负责,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把关井压产指标分解到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地州市。各地州市再分解到各产煤县,并抓好落实。生产建设兵团的关井压产工作,由兵团组织实施,并向自治区负责。
二、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的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