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及口岸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管理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9日)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1998年10月15日 新政发〔1998〕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筑市场的开放和建筑队伍之间的公平竞争,对于确保自治区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各行业基本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促进市场竞争,提高自治区工程建设总体质量和技术水平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截止1997年底,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共计45.18万人,其中自治区内施工企业自有职工26.94万人,占59.63%;外省区进疆施工人员18.24万人,占40.37%。建筑队伍的急剧膨胀,一方面导致施工队伍与施工任务总量失衡;另一方面由于部门职责不清,规章制度不配套,使建筑市场管理不够规范,甚至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致使一些工程质次价高,施工周期长,投资效益差,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的交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努力保持施工队伍与施工任务在总量上大体平衡
(一)自治区建设厅是自治区建筑市场和施工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施工队伍和外省区进疆施工队伍的管理。凡自治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论隶属关系,不分专业类别,一律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按照建设部规定的专业类别,核定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凡未领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活动的,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
《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查处。所有外省区进疆施工队伍(包括水利、公路、铁路、石油、化工等专业施工队伍和重点工程项目引进外省队伍)都必须纳入建设行业统一管理,实行注册审批制度。凡未办理进疆审批手续的外省施工队伍,一律不得参加自治区内各项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凡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外省区施工队伍,一律不得进疆独立承包工程或提供建筑劳务。
(二)整顿施工队伍,进一步加大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力度。对自治区内施工企业违法违规情况要进行清理,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公司要坚决取缔,对出卖资质证书,以“挂靠”、“转包”等形式收取管理费,扰乱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要按
《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查处。对外省区进疆施工队伍要进行筛选,质量好信誉高的施工企业继续留用,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质量低劣、信誉不好的外省区施工企业要清理出疆。对以“联营”为名实为挂靠的外省区施工企业要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