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下岗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体谅国家困难,积极支持企业改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摒弃“等、靠、要”的思想,树立自强不息、积极创业的择业观念,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八、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兵团各级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党委、各有关部门(行业)必须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并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
(一)为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兵团和师(局)须成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办公室设在劳动部门,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部门和经贸委组织实施。要建立条块结合的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分工明确,人员到位,组织落实,确保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各级党委和各有关部门(行业)要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以及分流安置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评比表彰活动,对工作成效大,政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消极、措施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个人,要严厉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实行再就业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层层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兵团再就业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1、企业责任
(1)加强本单位下岗职工管理,按规定做好职工分流及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发放《下岗证》工作,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岗职工变动情况。
(2)对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和转岗培训,认真做好下岗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定期向下岗职工公布就业信息,积极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和行业间、企业间余缺调剂。
(4)做好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劳服企业,组织下岗职工开展生产自救。
2、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集团)责任
(1)建立和完善行业(产业集团)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成立行业(企业集团)再就业指导中心,帮助企业疏通分流渠道,开展调剂安置工作,保证本行业内当年下岗职工分流安置率达到60%以上。
(2)下达并制订所属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年度指标及奖惩办法。
(3)认真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下岗职工职业指导,统筹安排本行业下岗职工的转岗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