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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

  (一)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兵团各级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兵团特色的市场就业机制,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兵团各级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就业的经费,由各级财务部门核拨。
  (二)各师(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和现代化信息网络,为下岗职工提供求职、招聘、职业指导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各级职业介绍和再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下岗职工的情况统计,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收集、发布各类用工信息,汇总编制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计划,定期组织举办下岗职工再就业专场会,为下岗职工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就业服务工作,对再就业难度较大的下岗职工,逐一列出名单,由专人负责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同时,要对各类用工单位实行空岗报告、招聘广告审查等制度,严格规范用工制度,并鼓励用工单位优先招用下岗职工,特别是下岗女工。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劳动政策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下岗职工。
  (五)要加强对兵团各级劳动力市场、劳务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防止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坚决取缔非法劳务中介组织,严厉打击欺诈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六)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兵团各级再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制定下岗职工职业指导计划,统筹安排和组织下岗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实行在国家指导和扶持下,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现有的场所和设备,针对下岗职工的特点和社会需要,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强化对下岗职工的就业训练,使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率达到60%以上。对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各师(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可给予一定的补贴。
  七、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一大优势,也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的重要法宝。各级党委、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发扬党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加强下岗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从事再就业工作的干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制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倾向。要深入企业、深入下岗职工家庭,及时了解和掌握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体察他们的疾苦,听取他们的呼声,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决不允许采取不闻不问、麻木不仁的态度。要“换位思维”,设身处地为下岗职工着想。市场无情人有情,要做到“无情调整,有情操作”。企业领导干部尤其是亏损企业领导干部,要在抓好企业生产经营、千方百计使企业摆脱困境的同时,积极组织下岗职工开展生产自救,努力帮助下岗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经常性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坚持与职工群众同甘共苦,带头过紧日子。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多为下岗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献爱心、送温暖,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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