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有关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6月13日 实施日期:2002年6月13日)废止(原因:已有新的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8年4月27日 新政发〔1998〕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机械电子工业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
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振兴和发展我区机械电子工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国际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从调整产品结构入手,大力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出口企业生产体系建设;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扶持,促进集约化规模经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外贸专业公司、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努力,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为振兴和发展机电工业作贡献。
机电产品出口目标是:全区机电产品出口在1996年完成4千万美元的基础上,“九五”期间每年递增15%,到2000年争取翻一番,达到8000万美元以上,力争占全区外贸出口额的10%左右。全区机电产品出口年度计划由外经贸部门单独列入年度对外贸易出口总值计划下达企业,会同经贸委、机电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
(一)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提高质量。在巩固和发展传统机电产品出口的基础上,努力开发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新的机电产品出口增长点。要以重点出口企业为依托,以产权和产品为纽带,积极搞好出口企业集团建设。筛选一批重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出口产品,给予重点扶持,增强出口竞争能力。到2000年,力争有5家左右生产企业年出口创汇接近或达到1000万美元,并形成一批有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