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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1997年11月18日 新政办〔1997〕1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调整精简的实际情况,今冬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精简单位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和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志愿兵,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退役条件的退役士兵,部队不得安排退役,各地安置部门不予接收安置。
  接收安置的时间,从11月底退伍义务兵开始离队起接收,到12月底基本接收完毕。采取边审查边安置的办法,力求在1998年7月底将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安置到位。需要提前或推迟退伍时间的义务兵,由所在部队大单位审批。
  志愿兵的转业条件、时间和交接办法,由自治区民政厅、新疆军区司令部另行通知。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针对退伍士兵普遍关心的去向、就业安置等问题,着重抓好优良传统教育、安置法规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还要进行必要的市场经济形势教育。引导他们认清形势,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自觉服从经济建设的需要,听从组织安排;珍惜军人荣誉,自觉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到艰苦的行业单位建功立业,成才报国;了解退伍安置政策,在择业问题上不向地方政府提出过高要求,遵纪守法,做两个文明建设的模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退伍士兵的欢迎和接待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欢迎会、座谈会或开展走访参观活动,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扬退伍士兵中的好人好事,造就“光荣退伍,文明返乡”的良好气氛。
  三、做好退伍士兵运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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