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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管理工作三个规定(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6月6日 实施日期:2002年6月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
 管理工作三个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7年8月15日 新政办〔1997〕103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驻外办事处:
  现将《关于加强驻外地办事处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驻外地办事处人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关于驻外地办事处公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三个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在自治区各地州、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驻外地办事处领导和职工的积极努力,各办事处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驻外地机构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事处职能和作用的发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自治区与内地沿海发达省区经济协作关系的不断深入,使位于沿海发达省区的办事处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对办事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使各办事处的工作尽快适应自治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驻外地机构的管理。
  一、充分认识各驻外地办事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管理、指导和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是新疆在内地的“窗口”,行使政府赋予的职权,代表新疆办理有关事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搞好信息、联络、协调和接待服务工作,协助驻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对新疆驻内地企业人员的管理等工作,并完成自治区政府和办公厅交办的其它任务。因此,自治区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支持和帮助驻外地办事处的工作。政府办公厅是各驻外地机构的管理部门,要十分重视各办事处的工作,认真履行管理、监督、指导职责。对驻外地机构既要加强管理,又要赋予独立自主开展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调动积极性、创造性。办公厅主要是选配好办事处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办事处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各驻外地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办事处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使窗口作用和办事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各办事处要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尽快从接待型转向办事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配,要突出信息联络、经济协作服务工作的重点,同时对所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拓宽经营渠道,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各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所在地经济发达、商业繁荣、市场活跃的优势,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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