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第四阶段:2000年初到2000年底。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总体总结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
  1、稳定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工作队伍。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搞好培训,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各地、各部门要与新闻单位加强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
  3、各地要在“三五”普法期间建立健全法制讲师团(组),充分发挥各地讲师团的作用,在本地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充分发挥专业、业余文艺团体和城乡文化馆(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有计划地创作并演出法制文艺节目。要充分利用电影、电视、广播以及黑板报、墙报等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目标,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要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用法,而且要积极主动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各地、州、市、县(市、区)普法主管机关和自治区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普法规划和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主管机关搞好总结验收。在搞好阶段性总结验收的基础上,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2、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促进各地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四)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普法领导小组要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普法经费保障措施。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应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
  (三)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各级普法工作的办事机构,要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充实力量,全面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