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规定必须学习的法律法规外,还应根据国家的立法进展情况和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实际情况,每年选择2到3部新颁布的或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向干部群众进行普及宣传。
三、方法与步骤
(一)工作方法
1、实行分类指导。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提出任务,制定措施,搞好监督与协调,提高法制宣传的实效。
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三五”普法规划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三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州、市要根据自治区的“三五”普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出本地“三五”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坚持面授教育。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场所,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党校、干校、团校要开设法律知识必修课。要办好法制讲座。
3、利用大众传媒。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各类报刊杂志,都要办好法制节目和法制专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同时,要利用法制宣传日(周、月)和各种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因地因时施教。在企业,应根据行业和生产经营形式的不同特点,采取集中办班,集中辅导,岗位培训及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方法开展法制教育;在农牧区,继续坚持农闲时间集中学、农忙时间分散学的办法。
5、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各部门在普法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并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典型经验。
(二)实施步骤
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从1996年开始到2000年结束。“三五”普法规划分阶段实施并总结验收。各阶段的验收在自验的基础上,由上级普法主管机关进行抽查。每阶段总结验收后,填写有关表格,由验收主管机关盖章确认并存档备案。验收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一阶段:1996年初到1996年底。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三五”普法的启动宣传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制定规划,落实资金,准备教材,抓好试点,培训骨干。1996年底、1997年初总结评比。
第二阶段:1997年初到1998年6月底。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各地、州、市、县(市),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基层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要狠抓基层,打好基础。着重抓好依法治乡(镇)工作;各乡(镇)要抓好依法治村和依法管理居委会工作。已经开展基层依法治理的地、州、市要抓好依法治县(市)的工作。1998年第三季度的总结评比。
第三阶段:1998年9月到1999年底。各地、州、市在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基础上,要全面开展依法治县(市),依法治理地、州、市的工作。自治区要努力推进依法治区的战略目标。1999年12月总结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