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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掌握《经济合同法》、《仲裁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学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工人要重点学好《劳动法》、《工会法》、《产品质量法》、《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牧民要重点学好《农业法》、《森林法》、《水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
  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常抓不懈。在校青少年要学习《义务教育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与青少年学习、成长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言行,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积极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
  大、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授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继续深入学习《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学法、用法和守法教育,使其爱祖国、爱人民、自觉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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