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着重掌握基本观点,并同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相结合,提高法学理论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法律对各项工作的规范、保障作用。
2、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围绕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环节,有针对性地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律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为保障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创造条件。
3、继续开展
宪法知识、与公民工作及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使人们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治理的实践中去。农村、牧区、企业、机关、学校及各行各业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加大力度,提高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三)教育对象
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生、军人、居民和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要加强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
(四)基本要求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各族公民都要继续深入学习
宪法、基本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参与社会事务,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民主与法制理论的基础上,着重学习并掌握《
宪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统计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残疾人保障法》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并注意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应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在继续深入学习《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刑事诉讼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