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1996年11月14日 新党发〔1996〕14号)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全民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年。十年来,我区的普法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法律知识广泛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推动我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作出的《关于
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简称“三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发挥各级普法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务实创新,进一步增强全区各族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法制权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重要指示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维护社会稳定,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坚决斗争。全面推进全区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努力实现依法治区的战略目标。
二、目标、任务、对象与要求
(一)总的目标
通过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遵守
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区各族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努力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监督、依法管理、反腐倡廉和依法开展各项事业的水平和能力,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使各地区、各部门基本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