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医药科研工作中,要立足本地资源,发挥自身优势,重视民族医药理论的研究,继续抓好民间单、验、秘方的挖掘、整理和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工作;要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以特色专科和显效方药为突破口;要积极参与各级科研项目的投标,争取立项资助,拓宽经费来源;要按期保质地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华本草》维吾尔药专卷的编撰、出版任务,要重视信息沟通,相互交流合作,力戒低水平重复,不断提高科研层次;要进一步发挥民族医药学术团体的作用,交流民族医药学术成就。
对自治区维吾尔医研究所要进行重点建设,“九·五”期末将其建成人员结构合理、实验条件完善、研究手段先进、主攻方向明确、能够承担自治区科委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项目的独立建制的维吾尔医科研机构,使其真正成为自治区民族医药研究与科技开发工作的骨干基地;同时,要注意发挥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及其他重点建设单位人才、设备、图书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承担科研任务。
六、医药并重,加速药研,促进民族医药协调发展
发展民族医药事业,必须坚持医药并重、互相促进的原则。现阶段要抓紧制定维吾尔药制剂标准,争取尽快通过卫生部评审,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民族医药工作上新台阶。要抓紧做好长期沿用且疗效显著的传统常用方药的研究开发,注意筛选有新疆特色和资源优势的品种予以优先开发,重点投资,争取创出拳头产品。同时,要注意药材资源的合理应用和保护。对珍稀贵重药材以及长期主要依靠进口的药材,要积极进行国内资源分布、引种、栽培及其代用品和真伪鉴别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有条件的民族医医院要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和剂型改革,努力研制高效、速效、安全、给药方便的新制剂,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要大力做好维吾尔药新产品、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维吾尔药新药,应当广泛进入各类医院,进入医疗和保健领域,并且要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现阶段应当首先做好在区内的推广应用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维吾尔药新产品、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使之更好地为新疆各族人民的健康服务。建立和完善民族药研究开发奖励机制,“九·五”期间争取设立自治区民族药研究开发奖励基金,对在民族药研究和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七、重点扶持,特药特供,建立和畅通民族药产、供、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