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养人才,提高素质,建设一支良好的民族医药队伍
民族医药事业要发展,培养人才是关键。要充分发挥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培养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学校建设,改善设备条件,充实师资队伍,抓紧做好现行教材补充、修订工作,注意吸收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办学质量。要做好人才预测,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培养计划,尤其要重视为农牧区培养、输送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实用型人才。要在现有办学基础上,积极筹备并尽快正式开设维吾尔药大专专业。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继续教育,加强对在职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和知识更新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维吾尔医临床专科培训基地的作用,每年举办2—3期在职学习班、提高班。并通过派出去、请进来,建立相互协作和对口支援关系等多种渠道和办法,努力培养临床专科人才,尤其要重视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的培养。“九·五”期间,除了完成“316工程”中的培养计划外,还要培养出30—40名民族医临床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并争取将此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自治区的“九·五”计划人才培养工程。
继续抓紧做好名老民族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抢救继承工作,对于确有真才实学、诊疗经验丰富、学术思想独特或临床疗效突出的民族医药人员,要为他们配备得力人员跟师学习,从经费、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给予保证。对积极从事民族医药工作的中医、西医人员,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同级改职,并优先晋升。
五、依靠科技,弘扬学术,不断增强民族医药业的发展后劲
依靠科技进步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族医药机构要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增强科技意识,把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引导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增强其发展后劲。要逐步增加对民族医药的科技投入,加强科研计划管理、成果管理及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积极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多方位、跨部门、跨行业、跨省区的综合研究和协作攻关。要鼓励中青年民族医药人员参与或主持科研课题,“九·五”期间力争建立自治区卫生厅青年中医民族医科学研究基金,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储备后继力量。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民族医药科研项目应当给予政策性资助,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争取建立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