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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我区“九·五”期间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在区域卫生规划引导下,力争建成一批基础扎实、设施配套、功能较为齐全、特色与优势突出、效益显著的民族医药重点基地;初步建立一个基本适应各族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有一定的自我发展和竞争能力,结构与布局较为合理的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学术水平不断提高、药品产供销渠道畅通的发展格局,为人民健康做出较大贡献。
  二、强化管理,充实内涵,进一步健全民族医药机构的基本功能
  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巩固和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关键和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民族医药机构的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健全服务功能。
  各级民族医药机构的领导要认真学习和钻研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在提高管理水平上狠下功夫,向管理要效益,从管理挖潜力。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尽快使民族医药机构各项工作正规化、规范化。要积极争取主管部门和各级领导的支持,努力改善基本工作条件,增强自身的改革意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族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需求。卫生主管部门要制定各类民族医药机构的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有计划地对民族医药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为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民族医药工作要以保持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为前提,以继承、挖掘,整理民族医药学遗产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与民族医药整体水平为目的。民族医疗机构必须突出民族医药特色,办好优势突出、疗效显著的专科、专病诊室,提高治愈率。同时要主动顺应科学技术发展的形势,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进一步丰富临床诊疗手段,扩大收治病种范围,健全医院的基本服务功能。要加强急诊科室建设,地区级以上的民族医院要设立急诊科(室),县级民族医院也应开设急诊室,配备必要的急诊设备,提高应急能力。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努力建设好一批重点民族医药基地
  “九·五”期间要集中有限资金,努力建设好一批民族医药的重点基地,尤其要以维吾尔医药基地的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带动全区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要力争把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研究所、阿勒泰地区哈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药试验药厂、和田地区维吾尔药试验药厂、喀什地区维吾尔药试验药厂和培养15——20名民族医临床技术骨干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316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同时,选择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吐鲁番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克州维吾尔医骨科医院、巴州蒙医医院等,做为自治区的重点建设基地,从各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县级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建设问题,纳入自治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计划,予以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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