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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遴选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和自治区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做好遴选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和自治区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通知
 (1997年2月4日 新政办〔1997〕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1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新政发[1989]60号通知精神,加强政府参事(以下简称参事)、文史馆员(以下简称馆员)队伍建设,增强参事室、文史馆的工作活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聘一批参事和馆员。现将选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遴选参事和馆员的主要对象
  参事的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因此遴选的参事必须具有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其主要对象是:各地区、各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经济、金融、工商、交通、财贸、农牧、水利、法律、公安、军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少数民族中有影响、有威望、能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进步人士;有声望、有代表性、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爱国人士;台、港、澳及国外回归定居的知名爱国人士;对我区经济发展和精神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馆员的主要遴选对象是:从工作岗位上即将离退或者已经离退的,在书法、绘画、曲艺、教育、历史、新闻、出版、翻译、传统医学、体育等方面造诣深、影响大、知名度高、成就显著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能发挥作用的具有文史专长的中老年知识分子;从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的有影响、有知名度、有代表性的爱国进步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中有知名度、有影响力,并具有一定文史专长的,对民族团结工作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先进分子。
  二、遴选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遴选参事、馆员应严格掌握条件,既要考虑统战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参谋作用和进行文史研究、艺术交流工作的需要。除特殊情况外,尽量不从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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