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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要加强农村工业消费品价格的管理
  我区农村工业消费品由于受运距长、运输条件差等因素的制约,经营成本和价格水平一直高于城市,加之经营者价格行为不规范,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也通过价格转嫁到了农民的头上,价格水平更为不合理。各级物价部门特别是县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工业消费品价格管理,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通过巡回检查和依靠乡镇已经建立起来的物价机构对农村商业网点实施价格管理,督促其实行“明码标价”,对涨价过高的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纳入监审管理,采取最高限价、差率控制、提价审报等措施,实行有效管理,从而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保护农民利益,减轻不合理负担。
  六、强化价格服务职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价格服务需求越来越强烈,由于信息服务工作滞后,农村信息闭塞,农民在价格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而且往往由于信息的误导带来损失。针对农村市场发育不健全的状况,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要当好农民助手,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服务。要向农民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的农产品价格政策,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帮助农民协调价格纠纷,疏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同时物价部门还要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注意监测分析价格动态,及时提出和实施价格调控措施;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掌握农产品成本和农民收益情况,及时提出当地农产品收购价格调整意见和建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和实施在价格上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和优化产品结构的措施,以优质的服务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七、加强农村物价监督检查,维护农村价格秩序
  长期以来,自治区农村物价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于受机构、人员、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地域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一直落后于城市,这也是造成农村价格涨幅高、管理混乱、农民反映强烈的重要原因之一。干地领导要对农村市场物价检查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要支持县级物价检查所的工作,解决其经费、交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创造必需的工作条件以利于强化农村物价的有效监督。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建立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可在一些乡镇企业、村委会、农村中小学等单位和农民中,聘请物价联络员 收费监督员和价格信息员,协助物价部门监督物价情况。还可通过选优评优活动,表彰先进,揭露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
  八、充实、加强和稳定物价工作队伍,提高农村物价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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