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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目前,我区国家定价的粮棉收购价,油料、甜菜的指导价及最近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羊毛最低保护价的价格水平,已接近甚至高于市场价格水平,调价的余地已经不大了,农产品价格管理的主要任务应该由理顺价格转向抓价格政策的有效落实上,不断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目前,针对农产品收购活动中的抬级抬价、压级压价问题,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应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农产品的购销价格政策,购销双方都要执行规定的价格和作价办法,既要防止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又要防止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和用户利益,保证农产品价值和农民收入的实现。今年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对自治区确定的保护价政策落实不利,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坚决制止和查处畜产品收购活动中的价格违法活动,切实调动农牧民生产积极性,促进自治区农牧业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根据国家提出的建立以生产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和商品储备制度为主的主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的要求,针对自治区近几年粮、棉、油、蚕茧、甜菜等重要农副产品生产和价格波动较大问题,要逐步地建立和完善专项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政府驾驭市场、调节生产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
  自治区对化肥、农膜和农业电价、水价的调整多年来采取了从低掌握的原则,力求把价格水平控制在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实现农民产出大于投入的范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化肥经营中的乱涨价禁而不止,农膜价格得不到完全落实,农村最终电价过高等等,农民反映比较强烈。因此,今、明两年要以农电和化肥价格为重点,整顿、改善农资价格秩序。要继续坚持农资价格从严掌握的原则,坚持化肥、农膜综合供应价制度,会同电力部门尽快制定和推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管理办法,规范农电价格构成因素,制止电费收缴中的乱加价和搭车收费行为。农用柴油、农药、种籽等价格也要完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措施,健全监督办法。
  四、加强涉农收费管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各地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农民用水和农机作业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规定,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农民反映较强烈的收费项目,重点对农村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婚姻登记、计划生育、道路养护、邮电以及集贸市场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和整顿。违反规定的收费必须查处,应该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要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请自治区批准,予以取消和调整。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监督卡制度、对收费单位实行年审等各项管理制度,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坚决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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