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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7年1月31日 新政办〔1997〕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工作的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6年5月在山西运城召开了全国农村物价工作会议,并于7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农村物价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方针和任务,这对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这次会议精神和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工作的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八月我们召开了全区农村物价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农村物价工作形势,与会同志提高了对农村物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今后农村物价工作任务,大家还对做好农村物价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全国农村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物价管理的要求,结合新疆实际,现就加强自治区农村物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物价工作的紧迫感
  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农村物价管理工作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脱贫致富,关系到党的农村政策的落实。因此,农村物价管理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物价工作具有重要意见。
  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国家和自治区近几年多次提高主要农产品价格,八五期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累计提高了128.03%,平均年递增17.92%。价格的调整,使农产品内部比价关系趋于合理,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缩小,对合理调整自治区种植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农村物价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农村物价上涨过猛。自治区1994年10月至1996年1月,农村物价涨幅一直高于城市,今年2-6月农村物价涨幅一度趋缓,但7月份以后农村物价涨幅反弹,继续高于城市。农民从农产品提价中得到的实惠,由于农村物价上涨过猛,已经抵消相当一部分。八五期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累计增长66.3%,年均递增10.7%,低于同期农村零售物价增长幅度(累计86.67%,年均递增13.3%)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增长幅度(累计100.62%,年均递增14.94%)。二是由于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后,国家原有的一些对边远农村牧区的优惠实际上已不复存在,工业消费品因运距长、运费高,价格既高且乱。三是农村各种涉农收费名目繁多,农民负担依然很重。全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农产品价格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高、涉农收费项目多 农民负担重的“一低一高一多一重”的问题,在我区也很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是经济问题的综合反映,但是农村价格管理薄弱,秩序混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农村物价管理工作滞后与日益发育完善的市场经济要求不适应,加强农村物价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工作和物价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抓好农村物价工作,落实党在农村的价格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粮棉基地步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使我区与全国同步达到小康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农村物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价格管理和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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