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自治区第二批实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1997年1月2日 新政发〔199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第一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发布以来,在自治区社会和经济生活,以及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检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自治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我区使用的计量器具种类、数量逐渐增多,各级计量检定技术检定项目也在不断增加,为加强对计量器具,尤其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现发布自治区第二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日
附件: 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实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制定本目录。
二、下列工作计量器具,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实行强制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