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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自治区第二批实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自治区第二批实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1997年1月2日 新政发〔199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第一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发布以来,在自治区社会和经济生活,以及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检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自治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我区使用的计量器具种类、数量逐渐增多,各级计量检定技术检定项目也在不断增加,为加强对计量器具,尤其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现发布自治区第二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日

附件: 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实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制定本目录。
  二、下列工作计量器具,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实行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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