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所属院校回宁夏就业的毕业生,在全区范围内就业;中央部委和行业所属院校回宁夏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在自治区对口行业或系统范围内就业;非宁夏生源毕业生来宁就业,需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办公室审批;自治区属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自治区外就业,需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收取适当培养费(以上均含并轨招生毕业生)。
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来源市县教育系统内就业,鼓励川区师范类毕业生到山区教育系统内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同等对待。农村户口的自费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的,由自治区公安、粮食部门办理“农转非”户粮关系。
毕业研究生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要认真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高层次毕业生资源的合理使用。毕业研究生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高等院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凡超出上述服务范围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应补办委托培养手续。
三、继续做好毕业生流向的调控工作。要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编制自治区毕业生就业计划。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的委托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及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自费毕业生,全部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区外院校本科层次特别是自治区紧缺专业的毕业生,要严格控制在区外就业。区内院校在提出毕业生就业方案时,既要保证毕业生的合理流向,又要优先考虑和支持重点单位、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及毕业生生源市县对毕业生的需求。各级政府和各学校要运用政策导向,采取必要措施,教育、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
四、为使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在进行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同时,还要针对一些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及时补充高素质的毕业生。今后,基层机关的领导,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总会计师以及金融、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应由具备大中专学历并持有相关专业证书的高文化素质的人员担任,现在就要着手调整和培训。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等需要加强的部门,要有计划地录用一部分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机关和重要岗位。部分中央驻宁单位如铁路、邮电、电力、银行、保险等,要优先接收其行业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到本部门就业,也可根据需要接收其它院校的毕业生,改善人才结构。要优化国有单位会计人员结构,对没有相应学历和专业知识,不能胜任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实行分流,吸收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充实国有单位会计队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一批其它专业的毕业生,进行会计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