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教委等部门关于自治区1999年普通大中专
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9年6月3日 宁政办发〔1999〕75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委、自治区计委、自治区人劳厅、自治区编办《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1999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是我区历史上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数量最多的一年,就业形势严峻,矛盾突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认真了解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形势,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过细安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完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1999年普通大中专
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
(自治区教委、计委、人劳厅、编办 1999年6月3日)
1999年全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毕业在即,为了做好今年我区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校毕业生是实施科教兴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我区跨世纪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地做好毕业生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二、1999年我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以《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试行办法》为基本政策依据,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在保持有关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调节作用,通过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和指导,学生和用人单位在规定范围内,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