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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乡、
 镇人民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的决定
 (1998年8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全区乡、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到1999年第一季度任期届满。现决定如下:
  一、各乡、镇应在1999年1月底前完成代表的选举,1999年3月底前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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