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声像档案:
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录音、录像、照片、幻灯片等方面的档案材料。
附件二: 银川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规定
一、银川市城建档案馆按照《银川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进行指导、检查、审验和接收工作。
二、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本规定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编制、报送工作。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应当包含竣工图和施工技术材料的编制要求、套数,交接日期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建设单位应当保存本单位建设工程所形成的全部工程建设档案图时,还须向银川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建设工程档案中的单份文件材料可采用复印,复印件由建设单位保存,原件报送城建档案馆。
五、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必须真实反映建设过程和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并按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做到完整、准确、签证完备。
六、编制工程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文件材料及排列组卷:
建设工程前期及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组卷;工程设计文件材料,按设计程序组卷;
施工技术文件材料,按单体组卷;修改依据性文件材料,按单位工程集中组卷。
(二)文件材料的规格:
文件材料要求字迹工整、纸质优良、大小一致,文字材料纸张大小可用16开纸或A4纸,同一卷内要求同样规格;小于标准的要进行托裱。
(三)文件材料的立卷厚度及编号:
(1)文件材料立卷厚度不得超过3公分,立卷时要标明页号,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右上角编写页号,两面书写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编写页号,空白页不编号。
(2)文件材料必须用棉线(不得用金属材料)在左边装订整齐,不得有重复材料,装订后装入档案盒。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各个施工阶段做好文件材料及竣工图收集和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