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正负百分率±1%(含±1%)以内,得满分50分
每增0.1%:扣0.5分
每减0.1%:扣0.3分
4、若参加投标的几家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出审定标底价±3%的范围,则暂不公布标底,并宣布休会。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讨论确定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案:
(1)若评标小组三分之二成同意加大报价正负百分率的范围(最多不得超出±5%),则可按每增0.1%,扣0.5分,每减0.1%,扣0.3分,计算报价得分。
(2)若评标小组三分之二成员不同意上述处理方案,则由市招标办重新复核标底,若标底无误,由投标单位重新报价后评标。若标底有误,则应调整标底价并重新开会评标。
(二)投标工期:10分
1、标底工期即国家定额工期;
2、重点工程成因情况特殊,工期特别紧迫的,经市招标办批准,可将建设单位的要求工期作为标底工期;
3、投标工期等于标底工期,得基本分6分。
(1)若投标工期〈标底工期,每多10天扣0.5分;
(2)若投标工期〉标底工期,每缩短10天增0.5分;
投标工期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三)施工组织设计:10分
分十个分项内容考核,每项1分。
1、施工布置:周密、合理 1分
一般 0.5分
欠详,不合理 0分
2、进度计划及措施:科学合理、措施得当 1分
合理、措施一般 0.5分
不合理 0分
3、施工方案:先 进 1分
可 行 0.5分
不合理 0分
4、质量保证措施:可 靠 1分
需补充完善 0.5分
不可靠 0分
5、平面布置:合 理 1分
欠合理 0.5分
不合理 0分
6、主要材料、构配件计划:合 理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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