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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要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制度,理顺农村户籍管理体制,实施严密管理并改进管理手段,逐步实现农村户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从实际出发,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抓紧完成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门牌的制发工作,逐步在全区农村建立健全户籍管理机构,要在本世纪末基本统一城乡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切实改变农村户籍管理薄弱的状况。
  二、建立健全乡(镇)户籍管理机构,充实户籍管理队伍,乡(镇)已设公安派出所,尚未接管户口的,要在今年完成接管辖区的户籍登记管理工作。未设立公安派出所的8个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一乡(镇)一所”的原则,尽快把公安派出所建立起来,同时配足警力,切实加强户籍管理工作。目前,要抓紧组建户籍办公室,负责本乡(镇)的户籍管理工作,负责人由民警担任,其余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现有人员中调济解决。
  三、建立健全各项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在农村要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和变更更正等项登记制度,全面执行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等项规定,并加强查验、核查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户籍的调查、通报、统计、档案和门牌编制等项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公民在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规定,为登记常住户口的每个公民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为每个家庭制发居民户口簿。
  加强新生婴儿的出生登记工作。对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的,非婚生育的以及被遗弃的婴儿等,监护人都必须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都应当给予落户。新生婴儿可以随母或者随父登记常住户口。
  门(楼)牌的编制管理是公安机关实施户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做好。要建立健全门(楼)牌的设置、编号、制作、安装和管理等项制度。在换发户口簿之前,民政、地名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为乡镇街巷以及村庄街巷命名,给街巷、村庄、住户统一编号、装钉门(楼)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作永久性村名碑,绘制村、住户方位图,为换发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簿工作打好基础。
  四、认真做好户口整顿工作
  各地在换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之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户口整顿,认真核对户口,逐户、逐人、逐项核实清楚,该登记的登记,该注销的注销,妥善解决常住户口待定,人户分离以及项目错项、漏项等户口遗留问题。
  五、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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