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切实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编制自治区毕业生就业计划。国家计划任务招收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的委托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及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自费毕业生,全部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在制定本校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和指导学生就业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和支持重点单位、艰苦行业、边远地区以及毕业生来源市县对毕业生的需求。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农村去工作,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各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和单位就业。在制定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工作中,要指导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范围是:由国家拨款的学校、科研单位、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要优先补充高校师资、高层次的科研单位和高新技术国有企业科技队伍的急需。
三、培育和建立以学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管理,完善服务体系,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的调节作用,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院校举行校际联办毕业生就业市场。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不能冲击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用人单位在进校招聘时,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外省区在我区区属院校招聘毕业生,须征得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办公室同意,所签协议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负责向用人部门提供区内外毕业生资源信息,收集并向社会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和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拓宽就业渠道,保证毕业生充分就业。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就业信息工作。要认真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建立我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以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的职责,用人单位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创造毕业生就业工作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加强信息工作,是推进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各种办法加快信息的获取和流通,创造条件尽快实现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的计算机联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