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金融部门都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作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支持方案,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好产业化项目的发展。选择一批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予以扶持,加以改造,帮助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今后五年内,自治区财政和银行每年将集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和贷款,用于扶持骨干龙头企业建设,带动主导产业的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向产业化项目倾斜,重点支持各类农产品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各地、各部门的农业项目资金都要注重调整使用结构,向能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方向加大投入力度。要充分挖掘集体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内部潜力,努力增加其自我投入。
坚持大开放促大发展。鼓励和支持多种成份创办龙头企业,不论是生产、加工、销售、技术部门,还是国有、集体、个体、联合体、“三资”企业,只要有开发产品、组织加工、开展服务的能力,都可作为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对区内外的大中型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和直接到农村建立原料基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要积极支持,享受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创造条件,组建各类外向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集团,使其成为连接国内外市场的窗口和载体,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增强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和带动功能。供销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入股、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它的性质、宗旨、任务及改革发展的目标,决定了其在农业产业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搞好供销社的清股扩股,吸收更多的农民入社入股,真正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保证入社农民的合法权益。围绕当地确定的主导产业或大宗产品,积极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流通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配套服务。
六、切实加强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农业产业化是一项涉及面很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参与,多层次展开,多途径探索,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首先是要搞好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确定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抓紧编制各自的产业发展规划。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尽快编制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规划。规划的重点在县市一级。各县在制定规划时,要因地制宜,有所创新,各具特色,注重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供给与需求的经济范围进行规划,防止和减少重复建设,防止由于资源相同而造成产业雷同,每县重点抓好1-3条能够带动农村经济腾飞的产业龙。
其次是重视抓点示范,典型引路。要层层建立抓点责任制,地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确定自己的联系点,每人抓一两个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自治区按照引黄灌区主导产业规划,着重抓一批农业产业化试点县,重点对产业化实施中的龙头、基地、市场等要素和利益分配、经营管理、宏观调控等机制建设进行试点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