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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引黄灌区农业产业化的意见

  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因地制宜,扎扎实实的抓好推行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
  确立主导产业。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区域特色、产品特色,选择市场容量大、单位产出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和产品作为开发重点,依托资源形成规模,但要避免产业的趋同性。自治区在引黄灌区按照不同规模和力度建设好以粮食、蔬菜、糖料、水产品、桑蚕、水果、啤酒原料、猪、牛、羊等为主的十大产业。各地要在市场与资源相结合的基础上,作好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好1-3个产业,形成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极大带动作用的支柱产业。
  兴办龙头企业。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改造和兴建一批重点企业,形成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具有较强牵动力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服务的乡镇企业,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鼓励多层次、多成份、多形式地发展龙头企业,谁的牵动力强,谁就当龙头。
  建设商品基地。要根据区域优势,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规模连片、相对集中的原则。鼓励打破地域界限建立跨地区的商品基地。基地要与龙头企业配套建设,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以青铜峡、永宁、贺兰、平罗、灵武、中宁、中卫为重点,建立商品粮生产基地;以平罗、贺兰、永宁、青铜峡为重点建立甜菜生产基地;以国营农垦农场为重点建立啤酒原料基地;以陶乐、卫宁、贺兰山东麓三个经果林带为主建立水果生产基地;以银川市为中心建立蔬菜基地和水产品基地;以银南为中心建立桑蚕基地;在整个灌区建立养牛基地。
  建立运行机制。要着力建立三个有效机制:一是建立利益分享机制。正确处理龙头企业与农户、龙头企业之间以及龙头企业与为产业化提供服务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采取企业、基地、农户相互参股的形式,企业向基地投资,农民向企业参股,把各个环节的利益更加紧密地联合在一起,结成利益共同体,相互制约,共同发展。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产业化组织要建立风险基金,以补偿市场波动造成的农户减收和企业亏损,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建立法律保障机制。主要是规范合同签订,保证合同的执行。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必须在自愿、平等、互利前提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他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完善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要求服务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为此,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应进一步改进服务手段,强化服务措施,搞好各类专业服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开展社区综合服务。积极发挥各类专业协会、研究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经济技术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和民间服务组织相结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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