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就业岗位的增加有赖于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各级政府要注重发挥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在优化产业结构、资本结构中,既要实行集约效益型的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质量,又要兼顾劳动密集型经济的发展,扩大就业容量,确保就业岗位稳步增长。把城镇失业率作为自治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每年控制在5%以内。
(二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城市以继续发展商饮服务、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服务网点;县镇和矿区发展种植、养殖和各种小型加工业、修理业,扶持和发展传统服务项目;发展以托幼、修理、搬运、家政服务、信息咨询等各种便民家庭服务为内容的综合服务,拓宽服务面,更多地吸纳失业、下岗职工。
(二十八)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和出售等形式,加快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步伐。优势企业兼并、承租、购买破产、停产和开工不足的困难企业,在确定产权成交价或租赁费时,应综合考虑被兼并、租赁等企业职工的安置费。各地要制定小企业发展规划,落实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政策,促进居民储蓄向直接投资转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兴办合伙、股份合作制等类型的小企业,采取降低注册资金、简化申办手续等措施,为其发展提供便利条件。金融部门要制定扶持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城市合作银行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要优先提供贷款。建立一批提供技术支持和社会服务的实体,如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法律事务、会计事务等,为小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二十九)推行股份制等多种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优化企业劳动力配置,提高国有经济的就业质量。在国有企业推行股份制时,可将国有股份的一定比例变现,用于安置下岗职工。采取股份合作制等改革措施,促进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容量。
(三十)把发展公共工程作为解决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增加政府财政用于公共工程的投资比例,兴办环境保护、植树种草、道路交通、水电煤气等公共工程,更多地吸收失业、下岗职工就业。
(三十一)巩固和大力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及生产自救型经济组织,为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岗位。各级政府要保证落实国家为劳服企业制定的税收减免、有偿使用国有资产、生产经营场地、银行贷款等优惠政策,扩大现有企业安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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