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对国务院确定的银川、石嘴山两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市,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兼并、破产和不具备兼并、破产条件的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经费的落实。用于分流安置职工的费用,应随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一并拨付,统筹使用。
三、分流安置下岗职工的政策措施
(六)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银川市、石嘴山市的企业和其所在的行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并对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按政策给予扶持。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确保其完成年度接收下岗职工计划。
(七)企业为分流下岗职工而新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企业,经劳动部门审核、税务部门批准,自开办之日起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为扩大就业容量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失业人员、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从业人员60%的,经劳动部门核准、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经劳动部门核准、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九)挖掘企业潜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技术和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生产自救,自行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内部劳动管理机构的作用,对下岗职工在企业行业间进行余缺调剂或组织劳务协作。对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安置下岗时间较长的职工和长期失业者就业,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用再就业基金和失业救济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工资性补贴。
(十)鼓励失业和下岗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失业证》、《企业职工待岗证》、《特困职工证》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和安排摊位,免收工商管理费、减半征摊位费2年;经税务部门审核,在一定期限内先征后返所得税;卫生防疫部门减半收取体检费;在批准划定为农贸市场、商业街的地段内经营,城建部门免收占道费;劳动部门可将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作为就业经费一次性发给本人。对资产结构调整中部分兼并、破产企业要盘活存量资产,可从资产变现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对下岗职工进行分流安置,对下岗职工个体开业的,劳动部门可从再就业基金中酌情借给一定的开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