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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贸委等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整顿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贸委等
 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整顿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1997年11月13日 宁政发〔1997〕104号)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经贸委、计委、工商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交通厅、公安厅、土地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整顿与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整顿与管理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油、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物资和特殊商品,自1994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4〕21号文件精神,理顺我区成品油管理体制,整顿流通秩序,加强对原油、成品油生产、流通的宏观管理,我们对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治理整顿,先后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细则》等四个地方性规章,在审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规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渠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全区从事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取缔了一批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以及加油站、点,使市场流通秩序有所好转,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近两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成品油市场再度出现混乱现象,个别地区擅自兴建加油站,流动加油车也开始上路,已被取缔的加油站和未经审核批准的批发商非法从事成品油的经营活动。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为防止其继续蔓延和发展,巩固成品油市场整顿的成果,必须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宏观管理,保护油品生产和市场供应,支持和发挥经营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行为。现就继续搞好我区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坚持成品油资源统一配置。区内炼油厂所产成品油要纳入国家资源统一配置计划。自治区石油总公司要根据自治区计委下达的资源配置计划,组织统一订货,在自治区经贸委的协调下,做好资源衔接、调运和市场供应等工作,不断改善内部经营管理,充分发挥成品油销售的主渠道作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宁政办发〔1995〕113号文件精神,既要保持炼厂的正常生产,又要维持本地区市场的稳定。工商双方要互相支持,不断提高资源兑现率和市场占有率。为此,重申以下规定:自治区炼油生产企业若违反规定自销、欠交成品油,或区石油公司未按配置计划收购,以及用油单位没有配置计划直接到炼油厂自行采购的,由自治区经贸委会同物价、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按自销量、欠交量、欠收量和购进量金额的5%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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