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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本方案实施之前已经离退休人员按原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更改,同时享受改革后的养老金调整待遇。
  六、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为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减低物价变动对生活的影响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金随职工工资增长相应调整的机制。
  对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将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与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和积累情况,按全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80%定期调整,负增长时不做调整。调整额由自治区人事劳动厅研究确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七、制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凡参加养老保险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可按最低标准予以发放。
  八、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以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在职职工的长远利益。同时在自治区社会保险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鼓励一些经济效益较好,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在保证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为本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积极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以作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补充养老保险的分配,原则上依职工劳动贡献大小确定,实施方案必须经职代会或工会组织审议,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在单位节余的工资基金、奖励基金中解决;补充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职工退休后补充保险金可一次或按月发给本人。
  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政策,企业和职工个人必须按时足额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要结合《劳动法》的贯彻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进一步落实有关措施,增强征缴力度。
  (二)养老保险基金是全体投保职工的共有财产,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好缴费工资和个人帐户记录等基础工作,严格控制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必须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基金的其它用途。每年结余基金在留足二个月养老保险准备金基础上,80%应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剩余部分应本着“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运营,以保值增值。所得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税费。
  (三)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实行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双重审计制度,成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以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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