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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设立常务主席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设立常务主席的决定
(1989年12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决定如下:
一、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设立专职常务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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