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8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 排污费征收标准
废气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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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放量│浓度超过标准│
有害物质名称 │ 每 kg│每10立方米│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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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 │ │
、氟化物、氯、氯化氢、一氧│0.04 │ │
化碳、氮氧化物 │ │ │1.蒸气机车及其他流动污
─────────────┼─────┼──────┤染源的排烟暂不收费。
硫酸(雾)铅、汞、铍化物│ │ 0.03 │2.火力电站、工业和采暖
─┬───────────┼─────┼──────┤锅炉的蒸气,目前暂按烟尘
生│玻璃棉、矿渣棉、石棉、│0.10 │ │征收排污费,其他有害物质
产│铝化物 │ │ │暂不收费。
性├───────────┼─────┼──────┤
粉│电站煤粉、水泥粉尘 │0.02 │ │
尘├───────────┼─────┼──────┤
│炼钢炉粉尘、其它粉尘 │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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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标倍数 │4以内 │4.1~6│6.1~9│9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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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及采暖 │ 林格曼浓度│二 级 │ 三 级 │四 级 │五 级 │每吨燃
│ │ │ │ │ │料系指
锅炉烟尘 ├──────┼────┼─────┼─────┼────┤燃烧的
│每吨燃料收费│3.00│ 4.00│5.00 │6.00│实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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