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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办法

  对违反国家价格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单位,物价局要进行检查、教育。对经营监审商品和服务收费提价不报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对不执行限价给当地副食品市场价格造成一定影响,情节严重的由物价检查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五、价格监审的实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工作的领导,各级物价局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种类进行适当调整,确定代表品的规格,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自治区物价局报告。
  (二)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种类



     种类名称            价格形式
1.面粉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1)优粉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2)普粉(标二)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2.粳米(标二)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3.食用植物油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胡麻油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4.粮食制品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1)面条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2)馒头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5.肉类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1)猪肉(带骨)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2)羊肉(带骨、羯)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3)牛肉(剔骨)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6.鸡蛋              出场价格和零售价格
7.牛奶(袋装)          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8.食盐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1)加碘盐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2)精制盐(500克袋装)  批发价格加零售价格
9.食糖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1)白砂糖(一级、地产)   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10.酱油             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1)二级酱油(散装)     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2)二级酱油(200克袋装) 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11.醋              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1)一级食醋(散装)     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12.洗衣粉            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13.肥皂             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14.民用煤            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1)无烟煤(混合)      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2)蜂窝煤          零售价格
15.液化石油气(计划外)     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16.民用煤气           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17.房租             收费标准
18.自来水            收费标准
19.学杂费            收费标准
20.托儿费            收费标准
21.医疗费            收费标准
22.市内公共交通         收费标准
  (1)大公共汽车        收费标准
  (2)小公共汽车(面包车)   收费标准
  (3)轿车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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