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第五章 职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八条 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向职工进行职代会的性质、作用、职权及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及参政议政能力。
  (三)制定召开职代会方案,提出职代会中心议题,负责职代会筹备和组织工作。
  (四)主持联席会议。
  (五)组织职代会有关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
  (六)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大会决议。
  (七)受理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支持车间(分厂)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车间(分厂)和班组的民主管理制度。
  (九)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发明创造活动。
  (十)组织开展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 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 车间(分厂)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代会或者职工大会。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以召开职工大会为宜;五十人以上的,可以召开职代会。
  车间(分厂)职代会或者职工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日常的民主管理工作由车间(分厂)工会主持。
  第三十一条 车间(分厂)职代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民主管理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车间主任(分厂厂长)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车间(分厂)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以及车间(分厂)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车间(分厂)职工生活福利和有关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
  (四)评议决定车间(分厂)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根据厂长(经理)的意见,推荐或民主选举车间主任(分厂厂长)。
  第三十二条 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加的班组民主会。民主会由班组工会小组长主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