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提交职代会的有关方案。
(二)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三)定期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情况和对职工提案的处理情况,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作出报告。
(四)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应当经厂长(经理)同意。
第二十三条 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每次召开大会前组成。主席团成员应当由各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从职工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充分酝酿,并报党委审查后,在预备会上选举产生。
主席团成员一般占职工代表总数的10%,应当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工人应当占主席团成员的40%,技术、管理人员占30%,领导干部占30%。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二)主持开好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三)听取工会、专门小组的工作汇报和各代表团(组)对方案审议的意见,拟定提出大会决议草案。
(四)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职代会应当推选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职工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企管会),协助厂长(经理)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企管会中,职工代表应当占成员总数的30%。工会、共青团和女职工委员会,均可以作为一个方面的代表,参加企管会。参加企管会的职工代表要向职代会汇报工作,接受职代会监督。职代会有权撤换参加企管会的职工代表。
第二十五条 厂长(经理)应当为企管会的职工代表提供参政议政条件,让其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对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等。
第二十六条 工会和职代会专门小组应当帮助企管会的职工代表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厂长(经理)或者行政有关部门拿出方案,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意见后,召开联席会议(可以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协商解决。其结果,应当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