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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根据电大教学的特点,开展教学研究,保证教学质量。贯彻执行省政府和中央电大、省电大的有关规定及精神,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检查、指导县(市、区)和企业工作站、教学班的工作,负责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2.组织实施中央电大、省电大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根据需要选开专业,制订补充教学计划。审定教学班自开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教学班工作。
  3.组织培训辅导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指导面授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及答辩等教学工作。
  4.具体做好有关学籍管理的建档等项工作,组织考试、成绩考查及考核工作。
  (三)县、市、区和企业工作站的任务和职责是: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指导教学班思想政治教育,领导教学班的日常工作。
  2.根据教学计划要求,聘请辅导教师,组织面授辅导,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3.做好设立教学班的资格审查。
  4.组织本辖区内电大教学班的有关考试、考核工作。
  (四)教学班是电大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落实各项教学要求,实施和完成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教学节目的视听、面授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学员作好毕业论文(设计),负责对学员考核,以及思想政治教育,负责本教学班的各项活动。
  一些大单位的教学班和有条件的教学班,也要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并可根据需要自行聘请教师到校任教。
  电大各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辅导质量,增强适应能力,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务。
  四、有关教育政策和教学管理方面的重要规定、制度(如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办法、学员缴费及教师酬金标准等),均应按权限由省、地级人民政府(行署)或政府主管部门决定或制订。也可由电大按需要提出意见,经按权限报批后执行。
  五、建立电大各级机构要具备必要条件,履行报批手续。
  (一)建立电大分校的条件:
  1.有符合干部“四化”要求,能胜任教学管理工作的专职校长、副校长和教务负责人,有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
  2.学生人数(包括自学视听生)在五百人以上;
  3.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数量、能胜任教学的专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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