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试制成功后投产初期,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试销一至二年。试销期间,实行浮动价格,价格由企业自定。允许企业自行销售,也可由商业经销。
新产品在试销期间,一年内免交工商税,利润不上交,留给企业继续发展新产品。期满后个别企业纳税仍有困难者,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可以延期减免,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五、关于奖励问题
为了鼓励企业发展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对发展新产品、采用推广革新技术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次性专项物质奖励,奖金由企业从奖励基金和新产品、新技术经济收益中提取,不占企业综合奖指标。属于重大创造发明项目,按国务院发布修订的
发明奖励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参照国务院关于
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经济效果由企业拟定。重大受奖项目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和一年以上生产实践考验,证明确有成效。奖金的分配要有利于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按贡献大小区别对待,反对平均主义。
六、关于新产品、新技术所需材料、设备、配套件问题
对于新产品、新技术所需原材料、配套件、元器件以及有关设备,应优先供应。省内解决不了的,向国家申请安排;对于特殊需要的关键性配套设备,需要向国外引进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局审查同意,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进口。
七、关于加强技术协作问题
为了充分挖掘现有技术力量潜力,解决部分企业技术力量薄弱问题,积极开展厂、所、校、科研、设计单位的技术协作。企业向对口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提出新产品和新技术课题,签定合同,并向协作单位支付报酬,或从新产品、新技术获得的利润中分成。
省总工会科技交流站在工业集中地区组织开展技术协作服务工作。邀请一些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利用业余,自愿承担部分企业新产品、新技术设计、研制、投产中有关技术问题。问题解决后,企业根据技术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给予承担项目的人员一定报酬。
为了保护企业发展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对于新产品、新技术实行有价转让。
八、关于考核问题